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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食品降税情况介绍
2006-01-13 00:00:00  来源:

中国食品的降税情况

(一)肉食品、水产食品

香肠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均化食品(供婴幼儿食用的营养食品)、肝、鸡肉食品和猪肉食品税率均为15%,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牛肉罐头及其他食品税率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肉食税率15%,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

制作或保藏的鱼。整条或切块的鱼中,沙丁鱼、黍鲱鱼、金枪鱼、鲣鱼税率为5%,将保持该税率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整条或切块的鱼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除整条或切块以外的鱼,税率均为12%,降税模式同上。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海蜇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 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包括蟹、虾等,税率为5%,将保持该税率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的精汁。税率为23.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东盟各国的降税情况

我国对东盟出口食品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分别占我国对东盟食品总出口额的28.6%、20.1%、19.4%、12.9%和11.9%。其中,新加坡进口关税已经为零,菲律宾尚未实际开始实施协定税率。

在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尼三国中,泰国的食品进行的降税幅度最大,2005年泰国食品的平均实施税率为28.9%,从量税部分则平均为每公斤产品22铢,自贸区降税开始实施之后,从价税部分降低到22.4%,平均削减了6.5个百分点,至2007年又进一步削减到16.1%,至2010年食品平均税率削减到6.2%,2012年削减到5.8%;从量税部分则在2005年削减到16.2铢/公斤的水平,削减了 5.8铢,2007年进一步削减到10.2主/公斤,至2010年削减到0.88铢/公斤的低水平,2012年削减到0.56铢/公斤(由于其中部分食品被泰国列为敏感产品,届时仍将保持一定的税率,因此2010 年和2012年的平均税率并不为零)。马来西亚和印尼也将有不同程度的关税削减。食品是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食品贸易是国与国之间调解食物供给、分配的主要渠道,除了保证各国之间食物供应的稳定和平衡,还能够在彼此间互通有无,因此在任何贸易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食品贸易的影子。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最终东盟各国的绝大多数的食品关税将逐步削减并取消,为我国优势产品如猪肉罐头、烘焙花生等进入东盟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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