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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应对松花江硝基苯污染各项科研任务全面告捷
2017-03-22 09:25   审核人:

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硝基苯水体污染是一次重大水污染事件,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我所作为松花江流域唯一的国家级水产科研单位,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到应对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中。在农业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经过科技人员的艰苦努力,我所圆满完成了各项监测和研究任务,充分发挥了国家级水产科研单位的科技支撑作用。下面将我所应对硝基苯污染事件的一些做法、取得的成果以及经验体会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迅速展开监测和采样工作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大量苯、硝基苯和苯胺等芳香烃类化合物随污水流入松花江,给松花江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沿岸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

面对这一重大突发事件,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凭着职业的敏感性和高度的责任感,没有坐等上级部门的通知,而是立即行动起来,成立应对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积极与黑龙江省水产局渔政处、哈尔滨市渔业监测站等部门沟通,一起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共同开展污染监测调查,抢在污染水团到来之前,对松花江分7个江段采集水样、泥样和鱼类样品。同时,组织东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黄海所和黑龙江省谷物所等有关单位专家,对水产品中硝基苯检测方法进行联合攻关,确定了标准方法。由于措施得当,行动迅速,设计合理,组织到位,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批样品,包括了整个江段的污染前、污染过程中和污染后的水、泥和鱼类样品,为污染防治和政府决策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为进一步分析硝基苯对水产品安全影响等各项研究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11月25日,接到农业部渔业局的正式通知后,我们与黑龙江省水产局、哈尔滨市水产部门、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继续开展采样、监测、检测等相关工作,为评估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对渔业的影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所积极应对这次污染事件的工作态度和实际行动受到了部、省、院领导的关心和好评。2005年12月16日,农业部渔业局陈毅德副局长代表农业部领导来哈看望应对硝基苯污染第一线的职工;12月17日,我院李杰人副院长来我所亲自组织和部署应对松花江硝基苯污染的各项工作,2006年春节期间,张合成院长、聂善明副院长专程到所慰问坚持在检测、监测和研究工作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各级领导对我所的工作都给予充分肯定。

二、积极探索、刻苦攻关,圆满完成应急专项的各项研究任务

我所承担了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应急专项“松花江水硝基苯污染对农牧渔业生产危害及其产品安全影响的研究”等6项课题(专题)。目前,已圆满完成了各级部门下达的应急任务,取得一批研究成果。

(一)建立了水产品中硝基苯检测的标准方法

此前,我国还没有分析水产品中硝基苯的标准方法。为了提高硝基苯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研究一套完整的硝基苯分析标准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水产品中硝基苯检测的标准方法列为“松花江水硝基苯污染对农牧渔业生产危害及其产品安全影响的研究”的第一项工作。项目组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文献,与相关单位合作攻关,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夜以继日地工作在实验室,进行前处理和回收率试验。经过不懈的努力,在2005年12月中旬,形成了标准方法的试用稿。经过各单位300余个样品的分析,普遍认为,此方法操作简便,作业时间短,可以准确有效地测定水产品中的硝基苯,回收率高,相对标准差等指标均可以达到要求。2006年3月,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标准定名为《水产品中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该标准作为国家水产行业标准,已通过了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的审定,并向农业部提交了报批稿。

(二)完成了污染水体水产品安全性的研究与评价

在黑龙江省水产局的积极配合下,我们迅速展开了松花江全域调查,设定了7个江段,每周采集水、底泥和鱼类标本。在沿江20个市县的52处养殖场采集水样和鱼类样品。期间,正值元旦佳节,全体科技人员放弃休息时间,顶风冒雪,不畏严寒,共采集鱼类样品1618尾,共15种,另外还有蛙类、河蚌和喇蛄虾等生物样品;采集水样品209个,泥样品18个,其他生物样品102个。经测定分析,污染水团未来之前,江水中硝基苯含量低于国家水源地水质标准;污水团到来之后,硝基苯含量明显升高,但污水团通过10-15天之后,硝基苯含量恢复到原来水平。在污染之前,鱼类肌肉中的硝基苯残留量低于国家水质基准值(由于没有水产品标准,在此参考水质标准);污染水团到来后,鱼类肌肉中普遍检出硝基苯,肉食性鱼类比非肉食性鱼类残留量高,冷水性鱼类比温水性鱼类高;污水团通过25-30天后,松花江全域鱼类硝基苯残留量减少到水质标准以下。52处养殖场的池塘中,水和养殖鱼均未检出硝基苯。以上研究结果,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被采用,及时回答了群众关心的“春节前鱼能不能吃的问题”,从而很好地完成了污染水体水产品食用安全性研究与评价,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另外,通过长期坚持监测,我们发现4月份冰隔期间水产品中硝基苯含量出现反弹升高现象,并在第一时间将这一现象上报农业部,受到国务院和农业部的高度重视,为政府部门及时进行应急预警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通过模拟实验科学评价污染水体对野生鱼类的毒性影响

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在初冬季节。为了研究松花江硝基苯污染对水生生物产生的毒性影响,我们在开展野外调查的同时,开展了室内模拟试验。我们参考硝基苯污染源头的浓度(基准值的102倍)以及流经哈尔滨江段和松花江下游江段的污染浓度,污染水团通过各江段的时间,设计了相当于硝基苯水质安全基准值100倍、50倍、25倍、12.5倍、6.25倍、1倍和空白组的模拟试验梯度和能够覆盖全江段的72小时暴露时间。先后开展了:硝基苯在鱼体中富集与释放试验;硝基苯对鲟鳇鱼卵、仔鱼毒性影响试验;硝基苯对大麻哈鱼卵、仔鱼毒性影响的试验;硝基苯毒性对斑马鱼、鲢鱼、鳙鱼繁殖影响的模拟试验;硝基苯对水丝蚓、摇蚊幼虫毒性影响;硝基苯对鲤鱼组织结构的影响;硝基苯在鱼体内的分布;硝基苯对鲤、鲫鱼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等模拟试验。

模拟试验结果表明:鲤鱼与鲫鱼的富集量均随硝基苯浓度的升高而增加,浓度越高,富集量越多;暴露72小时换为清水后,在每天更换一次清水条件下,硝基苯很快释放,第一天释放率高达95%,以后释放量逐渐减缓,192小时(8日)后,鱼体内硝基苯含量达到不能检出的程度;经在各浓度组暴露72小时,观察硝基苯对鲟鳇的卵、仔鱼的成活率、孵化率、上浮率的影响,其结果均与对照组无异常差异;用虹鳟鱼发眼卵、大麻哈仔鱼和稚鱼等阶段孵化率、上浮率、成活率、畸形率及生长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各实验组均与对照组无异常差异;在8种浓度梯度下,27±1℃下硝基苯污染对斑马鱼、鲢鱼、鳙鱼的受精率、孵化率和存活率有一定影响,延迟了鱼类受精卵、胚胎的发育;在所设定的不同硝基苯浓度中,水丝蚓和摇蚊幼虫在72小时暴露内,均没有出现明显的死亡情况,各试验组间的结果没有显著的差异;根据对硝基苯在鱼体内不同组织内的分布的检测实验,从总的观察结果来看,硝基苯在鲤鱼体内不同组织的含量为内脏高于肌肉;组织学观察表明,中毒鲤鱼肝脏、肾脏和肠等组织损害随剂量增加而增强,硝基苯对鲤鱼的肝脏、肾脏和肠都有损害,可引起鲤鱼肝细胞、肾细胞和肠实质细胞肿胀、变性,发生溶解性坏死;硝基苯对鳃Na,K-ATP酶、肝组织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血清丙醛、血清NO、肝脏过氧化氢酶(CAT)、脑乙酰胆碱酯酶(AChE)、等指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在不同浓度组下暴露1~10天,测定有关活力或含量指标,均未发现有显著的不良影响。

经过数月努力,模拟试验和室内测定等科研工作,获得了大量数据,经过科学分析,为野外监测提供了可靠的比对数据,对污染水体野生鱼类的毒性影响及水产品的食用安全性提出了科学的评价意见。

(四)完成了污染江段周边渔业养殖用水安全性研究与评价

松花江各江段均被不同程度污染,但是,沿江养殖池塘用水和养殖鱼类是否被污染,这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为回答这一问题,项目组对松花江沿岸62口池塘的水质和养殖鱼类硝基苯残留量进行了调查,分析水样72个,鱼类样品333个。结果表明,所有不与江水想通的池塘均未检出硝基苯,所调查的主养鱼类也未检出,或低于检出限。说明池塘水质和养殖鱼类尚未被硝基苯污染。

三、应对硝基苯污染事件的几点收获与体会

收获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取得了一批成果。建立了水产品中硝基苯检测的标准方法;完成了污染水体水产品安全性研究与评价;污染水体对野生鱼类的毒性影响评价以及污染江段周边渔业养殖用水安全性研究与评价。二是锻炼了一支队伍。“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应对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充分显示了我所相关领域科技人员的实力和水平,同时,也使他们在这次“大战役”中得到了进一步锻炼和提高,积累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宝贵经验。三是体现了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在应对硝基苯污染事故的整个过程中,我所科技人员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工作起来不分昼夜,不畏严寒,刻苦钻研,一丝不苟,充分体现了他们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不辞劳苦的拼搏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四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通过应急期间的辛勤工作,为国务院、环保总局以及黑龙江省等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的科学数据,为政府正确判断污染事件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供了依据,为保障沿松花江两岸群众用水安全、水产品食用安全和渔民权益,建立重大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撑了政府决策,提高了我所、我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体会有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为我们完成好应急任务增强了信心。污染事件发生后,部、院和省有关部门领导及时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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