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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优势 认真落实渔业工程技术服务工作---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
2017-03-22 09:17   审核人:

2005年,我所继续承担着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我国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和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撑。

一、渔业港口工程项目的审查

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授权,我所承担了国家级渔港与有关渔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初步设计的组织论证与审查。2005年,共主持与组织国家渔港初步设计审查会议4次,审查国家级(中心、一级)渔港建设项目6个,核定工程投资约3亿元。

在审查过程中,组织全国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研究报告、规划和设计成果在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方案选定和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全面地审查、分析、核实、核定,并形成审查初步修改意见。

在审定过程中,组织我所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的报告、设计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分析,形成最终审查意见,确保了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合理和准确,为渔业基本建设项目把好立项关,为国债资金把好投入关,很好地完成了农业部渔业局交给的项目审查工作。

我所组织的渔业基建项目评审和审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和严谨科学的态度,提出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立项应本着渔港功能多样化、渔港渔村一体化、鱼货加工流通合理化的新观点和新思路。使我国渔港规划与建设立项更趋于科学合理,体现了远近结合,因地制宜,使渔港规划和建设项目在以港兴镇,振兴地方经济,以及支撑我国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行业管理办法(标准、规范)的起草制定

随着我国渔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渔区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渔港的功能、产业拉动作用、经济辐射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国渔港建设步伐,提升我国渔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农业部组织人员进行了《全国渔港规划》的重大修改编制工作。为配合规划的重大修改编制工作,我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规划的修改编制工作,完成了农业部渔业局交给的编制和审定任务。

1.参加了农业部组织的《原良种场建设标准》、《渔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渔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中心渔港及一级渔港建设工程验收办法》等行业标准和规定的制定工作。以上标准、规定的实施,为农业部在原良种场建设、渔港建设的管理上提供了政策依据。

2.参与了国家相关各行业设计资质和监理资质的修订。面对国外咨询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现行的各行业设计资质标准不能适应WTO和改革发展要求的新情况,建设部组织全国21个行业进行资质标准的修订,农业部负责农林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我所承担了农林(渔业)设计资质中甲、乙级及专项设计资质相应技术实力、注册资金、机构规模、人员编制,以及各相应专业注册技术人员配备标准的制定工作,使新设计资质标准既符合国际通用要求,又符合我国渔业行业的实际。

三、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为配合农业部对渔业工程项目的检查,2005年,我所抽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多人次,参加了福建东山大澳中心渔港工程、广东检测中心工程等10多项渔业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1.前期工作检查。检查项目立项报批是否符合规定;初步设计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是否与立项批复衔接,审批是否符合权限、规范、及时;施工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报建程序。

2.施工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期限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施工方法、安全控制、设备材料使用、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3.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监理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理大纲并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落实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验收标准,是否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

4.项目资金检查。检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计划(包括地方配套资金)下达、拨付、到位情况;概算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概算审批和调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概算和有关规定,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工程资金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

5.招标投标及合同检查。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投标;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合法、严密、规范;是否履行合同。

6.项目组织机构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是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是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7.开工条件检查。检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已经批复,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是否完成,施工图设计是否完成,建设用地和主要设备材料是否落实。

8.工程监理检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手段和措施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9.竣工验收检查。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项目运行情况检查。检查项目是否能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在检查过程中,我所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和建议,确保了渔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国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充分体现了我所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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