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对我国通报,自11月21日起,对我输日养殖虾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磺胺甲恶唑命令检查。即批批检查,合格后方可通关。
日方在今年10月1日已将我养殖虾列为强化磺胺甲恶唑进口检查的对象,将抽查比例提高到了30%。
自今年9月底至11月初,日本检疫所先后两次自湛江和三亚输日的冷冻养殖虾中检出磺胺甲恶唑,检出值分别为0.85ppm和0.01ppm。根据日本标准,该物质不得在养殖虾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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