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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岛国向欧盟出口渔产品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2010-02-09 00:00:00  来源:

近日,应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岛国联盟国家(PACP)要求,欧盟宣布对PACP实施新的“全球采购政策”,放宽严格的渔产品原产地管理制度,并调整关税税目。新制度规定欧盟接受在上述原产国捕捞的新鲜冻鱼,同时在PACP国家注册渔船、悬挂PACP国家国旗的渔船所捕捞生冷渔产品均能进入欧洲市场。

由于斐济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已与欧盟签署了“过渡性经济合作伙伴协定”(IEPA),因此成为太平洋岛国中欧盟原产地制度新规定的首批受益者,除渔产品外,大米和蔗糖出口欧洲市场也能享受零关税和免配额待遇;其他岛国也能无需配额和缴纳关税,通过在斐济和巴新加工渔产品而转口到欧盟市场,这将在很大程度刺激太平洋岛国投资需求,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虽然斐济、巴新分别于2009年7月和11月与欧盟签署过渡性EPA协定,欧盟将两国列入“全球采购”国别名单,但欧盟明确表示两国必须遵守以下约定:3年后向欧盟提供“全球采购”需求和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以及金枪鱼资源发展及保护情况等;在过渡性EPA协定生效前,协定双方需以书面意向书的方式通知对方以及世界贸易组织。

在EPA条件下,巴新将放开除肉、鱼、蔬菜、家具及奢侈品(首饰)外88%对欧盟的产品出口;斐济也将在15年内放开除肉、鱼、蔬菜、钢铁、管材外87%的产品出口。

另据悉,包括瓦努阿图在内的其他太平洋岛国将于今年5月重新启动与欧盟的新一轮EPA谈判。(来源:瓦努阿图每日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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