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7日召开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十四五”期间,长江流域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8%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
据介绍,经过30多年水土流失治理,长江流域已实现水土流失面积由增至减的历史性转变,长江上游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十三五”期间,长江上游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47.8%,兴修梯田960万亩,种植经果林1976万亩,超过600万群众受益。
然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依然面临严峻形势。一方面,防治水土流失任务艰巨,仍有2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仅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就达4万平方公里;另一方面,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阵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十分紧迫。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长江流域将通过推动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出台江河源头、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措施;推进金沙江、嘉陵江及沱江下游、乌江上游、赤水河流域、三峡库区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修复;加大长江经济带坡耕地综合治理力度。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加强交通、水利、风电、矿山等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督执法管控,政府工程要带头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到2025年,长江上游地区将基本建成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取得阶段性成效,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