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人才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此次新设的6个自贸试验区,3个在东部沿海、3个在沿边地区。至此,我国沿海省份自贸试验区实现全覆盖。
《总体方案》立足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要求,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旨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其中,《(山东)总体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要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建设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推进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及重大研发、试验验证平台和智慧码头建设,支持探索建设现代化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提升海洋国际合作水平,发挥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作用,区内区外联动,深化开放合作,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企业与国内外机构共建海洋实验室和海洋研究中心。提升航运服务能力,建设航运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探索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加强自贸试验区与海港、空港联动,推进海陆空邮协同发展。
《(江苏)总体方案》提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铁路、海关、口岸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探索与自贸试验区外机场、港口、铁路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搭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电子数据交换通道,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
《(广西)总体方案》明确,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着力建设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支持广西与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实现物流资源整合和高效匹配。支持开通和加密北部湾港国际海运航线,支持北部湾港开行至中西部地区的海铁联运班列,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加快构建经西部地区联通“一带一路”的大能力铁路货运通道。创新多式联运服务,建设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探索建立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班列全程定价机制。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打造西部陆海联通门户港,加快建设服务西南中南西北的国际陆海联运基地,支持开展北部湾港至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根据《总体方案》,河北将主要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等,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云南将通过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合作发展,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黑龙江将通过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着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交通物流枢纽、提升沿边地区开放水平,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
在此之前,我国已陆续设立了上海、广东、海南等12个自贸试验区,增设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布局逐步完善。此次,实现了我国沿海省份自贸试验区的全覆盖,已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了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将全方位发挥沿海地区对腹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总体布局。在广西、云南、黑龙江新设自贸试验区,是我国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自贸试验区,有利于通过改革创新助推沿边开放,辐射带动沿边地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