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件发生时间排序)
1、东海发生“桑吉”轮撞船沉没事故
2018年1月6日20时许,巴拿马籍油船“桑吉”轮与香港籍散货船“长峰水晶”轮在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碰撞。“桑吉”轮全船失火。
1月14日12时左右,“桑吉”轮突发爆燃,船身倾斜,随后沉没。“桑吉”轮载有13万吨凝析油,易燃易爆,挥发及燃烧会严重污染海洋、大气。
事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了海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利用船舶、飞机、卫星等,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展开搜救。
在处置事故的2个多月里,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东海预报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等单位及时沟通、会商,每日制作发布溢油漂移扩散预报、人员漂移预测简报、油轮漂移轨迹预报。春节期间,相关人员仍坚守在监视监测岗位。至3月底,事故海域恢复平稳。
2、“蛟龙”荣获国家科技大奖
2018年1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举行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研发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该项目2002年立项,2009年开始海上试验,先后完成了1000米级、3000米级、5000米级、7000米级海上试验,在马里亚纳海沟创造了7062米的世界同类作业型载人潜水器最大下潜深度纪录。2013年~2017年,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转入试验性应用阶段,先后在南海、东太平洋、西太平洋、西南印度洋洋脊、西北印度洋洋脊、西太平洋雅浦海沟区和马里亚纳海沟区7大海区下潜,涵盖了海山、冷泉、热液、洋中脊、海沟、海盆等典型海底地形区域,实现了100%安全下潜。
近年来,我国深海大洋调查技术取得长足进展。除蛟龙号,无人无缆自主潜水器“潜龙二号”“潜龙三号”,无人缆控潜水器“海龙Ⅲ”“海龙11000”等相继下潜,为我国深海探测技术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我国第五座南极考察站选址奠基
2018年2月7日,中国第34次南极考察队在南极罗斯海恩克斯堡岛举行我国第五座南极考察站选址奠基仪式。
新考察站位于东南极冰盖快速冰流区、罗斯冰架及罗斯海海冰三角地带,面向太平洋扇区,是南极地区岩石圈、冰冻圈、生物圈、大气圈等典型自然地理单元集中相互作用的区域,是全球变化的敏感区域,是极地科学考察的理想之地。目前已有6个国家在该区域建设了7个考察站。该区域的南极考察与研究历史最长,属南极国际治理热点地区。我国在此区域建设新考察站,旨在积极参与极地全球治理,深入开展南极科学研究。
9月10日,我国第一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在上海下水,被命名为“雪龙2”号,标志着我国南北极事务及极地考察现场保障和支撑能力取得新突破。
4、习近平发表“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等重要讲话
2018年3月8日,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做出贡献。
2018年4月12日,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实施这一重大部署,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8年6月12日,习近平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考察时强调,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域面积十分辽阔。一定要向海洋进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是重要主攻方向,从陆域到海域都有我们未知的领域,有很大潜力。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
5、自然资源部挂牌成立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部委职责,组建自然资源部。
2018年4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举行挂牌仪式。9月,《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发布。
自然资源部宗旨是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海洋方面,自然资源部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等。
6、中欧签署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宣言》
2018年7月16日,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为促进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繁荣在海洋领域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宣言》在北京签署。
自2010年中国与欧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关于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建立高层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海洋合作不断深化,特别是2017年“中欧蓝色年”的成功举办,为双方在海洋领域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双方将携手努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中国自然资源部作为该伙伴关系的重要合作方,将与欧方不断推进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发展,推动各方共同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的世界做出努力。
7、国务院发布严格管控围填海通知
2018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通知要求,严控新增项目,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严格审批程序。全面开展现状调查并制订处理方案,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强化整治修复。
同时,统一湿地技术标准,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要求自然资源部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督察重点事项,督促地方整改落实,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加强围填海的管控与监督是我国保护海洋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2018年1月17日,原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结合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包括对于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等。同时,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8、港珠澳大桥正式开通
2018年10月23日上午,港珠澳大桥开通仪式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大桥正式开通并巡览大桥。港珠澳大桥跨越伶仃洋,东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西接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长约55公里。这是粤港澳三地首次合作共建的超大型跨海交通工程,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港珠澳大桥是目前世界上里程最长、寿命最长、钢结构最大、施工难度最大、沉管隧道最长、技术含量最高、科学专利和投资金额最多的跨海大桥。
9、中法海洋卫星发射成功
2018年10月29日8时43分,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中法海洋卫星。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法国总统马克龙互致贺电,高度评价两国航天合作的最新成果,期望中法海洋卫星在全球海洋环境监测、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法海洋卫星是两国合作研制的首颗海洋微波遥感卫星。中方负责提供卫星平台、海风观测载荷以及发射测控,法方负责提供海浪观测载荷。这是中法两国在高科技领域合作的里程碑,是两国携手和平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实际行动,从而推动了两国海洋卫星工程发展,提升了卫星应用服务水平。
2018年我国海洋卫星事业喜获丰收,共有3颗发射升空。除中法卫星,9月7日,成功发射了“海洋一号C”星。10月25日,又成功发射了“海洋二号B”星。
10、两部委支持建设14个海洋经济示范区
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支持山东威海、日照,江苏连云港、盐城,浙江宁波、温州,福建福州、厦门,广东深圳,广西北海10个设在市级和天津临港、上海崇明、广东湛江、海南陵水4个设在园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通知》明确,示范区建设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岛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蓝色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