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委近日发布2018年禁渔期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等有关规定,对全省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禁渔制度。
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其他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