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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放7项海洋与渔业省级行政职权
2017-07-17 14:34:53  来源:中国海洋报

7月13日下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同广州市、深圳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签署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委托协议,移交了有关资料文件,将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7项涉及海洋与渔业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委托给广州市、深圳市实施,委托期限为一年。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人指出,推动“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广州市、深圳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主动配合省厅做好调整实施的有关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厅有关处室要转变职能、观念、作风,主动服务、衔接、沟通,加强对委托事项的指导、培训、评估、监管,确保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据悉,此次下放委托的事项具体包括: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原由省政府审查并转报国家海洋局审核的国管项目用海审核;远洋渔业船舶登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省级审批权限;海域使用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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