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以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实施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等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以人工鱼礁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建设。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浙江省(含宁波)共投入海洋牧场建设资金200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258万元、地方财政投入7282万元、企业投入3506万元),投放各类礁体66万空方(其中,纯公益性鱼礁51万空方,兼顾生产性鱼礁15万空方),建设各类海藻场和海草床面积达到100公顷,舟山中街山列岛、嵊泗马鞍列岛、象山渔山列岛和平阳南麂列岛先后获批成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在加强管护的同时,浙江省在海洋牧场区及周边海域组织开展了配套增殖放流等工作,累计放流大黄鱼、黑鲷、曼氏无针乌贼、海蜇、三疣梭子蟹、日本对虾、厚壳贻贝、真鲷、鲈鱼等20个品种的幼体(卵)5亿单位以上。
浙江省在《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浙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等法规和规划中,均把人工鱼礁建设列入重点建设和保护的内容。中共浙江省委《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设6个海洋牧场”。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一批集生态保护与资源增殖等功能于一体的人工鱼礁”。政策明确为加强海洋牧场相关工作力量、资金保障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01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成立了人工鱼礁建设领导小组,编制了全国第一个人工鱼礁建设操作技术规程。2014年,为配合推进“一打三整治”和减船转产工作,又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涉渔“三无”船舶投礁工作规程》,规范了非拆解渔船用于人工鱼礁建设的操作。近年来,重点通过“一打三整治”工作任务书和海洋与渔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各地的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建立了各地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工作联系人和定期报告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要求各地通过联席会议、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等形式对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的重大事项予以把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也纷纷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小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现场管护、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等等)。通过完善和监督执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等手段,保障浙江省海洋牧场与人工鱼礁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海洋牧场建设带动了水产苗种培育、水产品精深加工、渔具生产、休闲旅游等整个产业链发展,为渔民转产从事游钓服务等行业,增加渔民收入,推进海上观光旅游、休闲海钓等业态发展提供了支撑,对维护社会安定大局、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社会效益良好。
据水科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象山港海洋牧场区调查结果表明,在人工鱼礁投放20个月后,渔业生物重量资源密度和数量资源密度分别为对照区2.5倍和1.54倍;物种丰富度指数较对照区提升了28.7%;与对照区相比,海洋牧场区黑鲷、青石斑鱼、褐菖鮋等岩礁性的优质牧化品种在渔业生物群落中的优势度显著提高。人工鱼礁投放32个月后海洋牧场区渔业生物物种丰度、底层渔业生物资源密度和中上层游泳生物资源密度分别为对照水域的1.3倍、3.56倍和3.91倍。
据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对东极海洋牧场区2011年~2015年开展连续跟踪调查结果显示,该区生物各环节多样性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拖网和流刺网捕获游泳动物多样性指数分别提高了16.55%和28.65%。此外,增殖放流效果明显,曼氏无针乌贼产量上升明显,贝螺类大量附着在礁体上,恋礁性鱼类回捕效果明显,其中,条石鲷回捕率为1.56%,赤点石斑鱼回捕率高达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