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0年,涉及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标志着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立。
本次公布的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范围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包括3个重要河口生态系统、4个重要滨海湿地、6个特殊保护海岛、14个海洋保护区、3个历史文化遗迹、5个滨海旅游区、3个重要渔业水域、3个濒危物种保护区和6个重要砂质岩线邻近海域。生态红线区面积占黄海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的25.4%,高于国家要求的选划面积标准。至此,辽宁黄、渤两海生态红线总划定面积达到30.8%,高于国家要求的不低于20%的选划面积标准。
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将实施分区分类管控。16个总面积为975.9平方公里的海洋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圆岛海洋岛及自然岸线划入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36个总面积为5821平方公里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划入限制开发区,实施限制性保护措施。根据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不同类型,将制定实施陆源排污口设置控制,禁止围填海、采挖海砂、填海连岛,特定区域严禁占用自然岸线等分区分类差别化的管控措施。
本次黄海海洋生态红线选划工作于2016年3月正式启动,经过基础数据资料搜集、外业调查、专家审查等环节,历时9个月最终编制完成了《意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为辽宁省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将有力推进辽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据悉,下一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按照《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管控措施,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建立生态红线监测评价体系,加强综合执法提升应急能力,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主体责任,探索海洋生态红线管理投入机制,确保黄海大陆自然岸线控制在332公里,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黄海海岛岸线控制在456公里,黄海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到2020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控制在95%左右,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