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2006年11月21日,我院针对上海市场销售的大菱鲆(俗称多宝鱼)的药物残留量超标事件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专家以对消费者健康和渔业产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就事件发生的原因,疫病防治、养殖技术、检测技术等现状,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讨论。为全力支撑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当前大菱鲆产业面临的困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成立院应对“大菱鲆事件”工作组和专家组,全力支撑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当前大菱鲆产业面临的困境
大菱鲆自1992年引进我国以来,随着全人工繁殖技术、人工养殖技术的突破,已形成了年产量4-5万吨,总产值达40亿的产业,成为我国海水养殖产业化最高的重要品种之一。大菱鲆在上海市场停售,成为由政府因药物残留问题禁止上市的第一条鱼。从当前水产养殖生产的实际状况分析,养殖中过度使用药物特别是禁用药物导致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将严重制约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我们要举全院之力,从科技创新的角度全力支撑部有关司局解决当前大菱鲆产业面临的困境。决定成立院应对“大菱鲆事件”工作组和专家组,以保障工作的全面开展。
工作组由王泰健副院长任组长,李杰人副院长、黄海水产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王清印任副组长,指导全院应对工作。具体工作由院质量标准办公室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分中心、院科研处、科技产业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专家组由雷霁霖院士任组长,成员由全院育种、鱼病、鱼类营养、养殖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专家组成。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帮助生产者走出困境
(一)组织力量研究提出指导生产的安全规范。紧急研究提出包括大菱鲆亲鱼与苗种选择、人工繁殖、苗种培育、饲养技术、合理用药技术在内的 “大菱鲆健康养殖技术规程”和“大菱鲆生产过程合理用药技术指南”,以指导生产者按科学方法开展养殖。
(二)尽快研究提出存池鱼的应急管理方案。据估算,目前大菱鲆的存池量约有1500-2000万尾,价值6-8亿元,需要紧急开展对当前存池的大菱鲆应急管理的方法研究,用以指导养殖生产者,力争把损失降到最小。
(三)加大对养殖生产者合理用药宣传和指导工作。全院专家要加强大菱鲆主要养殖区的科技入户工作,在指导养殖户生产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强调以防为主的病害防控思路,同时加强对正确使用药物的指导,使广大养殖户能用科学方法开展健康养殖。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一)要继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章的宣贯工作。在2006年12月召开的全院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系统培训与宣传,要求院属各单位领导、各检测中心主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章。
(二)挂靠院各单位的检测中心要全面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统筹安排检测工作,全力配合部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抓紧完成大菱鲆药物残留检测任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院属企业要带头不使用、不生产、不销售禁用药物,确保不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院属各单位要对所办企业,特别是直属企业加强监管。限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活动,重点是饲料企业、添加剂企业、渔药企业和养殖育苗企业。院属企业要带头不使用、不生产、不销售禁用药物。在制定安全生产质量规范、明确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企业自律,把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所办企业不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作用,科学引导消费宣传
我院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专家声音,普及科学知识,体现政府措施,引导科学消费。
六、尽快提出大菱鲆及其它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大菱鲆种质优化和育种研究。大菱鲆自1998年商品苗繁育成功后,经过近10年的人工养殖,出现了种质退化现象,具体表现在抗病力下降、生长速度减慢等情况。因此,要从种质源头抓起,加强大菱鲆种质复壮和遗传育种研究,提高其抗病能力,减少对药物防病的依赖性。
(二)规范大菱鲆养殖模式,加强疾病防控技术研究。深入研究新型养殖方式和配套技术工艺,强化和规范健康养殖模式。建立完善的疾病防控体系,加快免疫制剂和无公害水产专用药物的研制。
(三)加大大菱鲆药物代谢动力学及休药期的研究。对大菱鲆各环节用药进行系统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提出药物使用休药期,从而科学指导养殖生产者掌握用药种类、剂量、疗程和休药期。
(四)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限量指标的适用性评价研究,以便在制定国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不照搬国外的指标。
(五)增强检测各类水产药物残留和研发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的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仪器设备精良的高水准水产检测机构。
(六)在认真完成各类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监测结果,提出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