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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所被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平安单位”
2008-03-31 00:00:00  来源:

我院东海所在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综合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中,首次被评为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平安单位”称号。

东海所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和稳定工作,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健全了本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本次的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创建和谐院所”的目标,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深入推进各项创建活动,在保证内部安全、维护单位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此次被授予“平安单位”称号,是对东海所多年来安全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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