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2023年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农科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升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
复试录取工作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负总责,水科院按照细则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水科院按照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组、复试小组,并做好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如下:
1、按规定程序制定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开展全体考务人员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纪律要求等专题培训。
3、确定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
4、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做好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5、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面试对象为一志愿考生,面试时间:3月29日;
第二批: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待定。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水科院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线执行,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
1.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复试考核
(1)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水产增养殖学,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笔试工作管理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执行。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水科院调剂公告执行,调剂公告后续在水科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水科院按规定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水科院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水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
1.材料寄送。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寄至水科院,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32-85815907)。
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参加考试。
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体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规定,考生需自行体检,于面试当日提交体检表。调剂考生若当日无法提交,可于面试结束后寄送(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32-85815907)。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水科院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水科院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水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投诉、申诉和监督电话:
水科院:010-68673926
研究生院: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010-82837456